ESG永續報導最新法規與規範 智慧應用 影音
DForum0411
member

ESG永續報導最新法規與規範

  • 張姝寧台北

隨著全球對永續議題的重視日益增加,各國紛紛制定相關規範與標準,要求企業揭露永續指標或發布永續報告書。例如,歐盟在2023年1月發布了《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英國規定優質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對TCFD建議的遵循情況。

美國在2021年通過了簡化ESG資訊揭露的法案,同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要求企業在財報中揭露與氣候風險相關的資訊;而香港聯交所自2019年12月起也提高了對上市公司ESG報告的要求等。由此可見,永續資訊的揭露其重要性不亞於碳減排等議題。面對這些國際間逐步加嚴的規範與法規,究竟哪些企業將受到衝擊?

首先,需要理解台灣在永續議題上的強制執行單位主要為金管會與環境部。金管會的管制範圍涵蓋台灣所有上市與上櫃公司(興櫃公司不在管制範圍內),總計約1,800家企業,這些公司必須在2025年前完成永續報告書的揭露。

而環境部則是針對每年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一與範疇二加總達到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企業進行規範。目前環境部所列管的企業共512家,當中並非全數為上市或上櫃公司。

2025年首次撰寫報告書的上市(櫃)公司應哪些注意事項

根據金管會的要求,企業在撰寫永續報告書時需參考GRI通用準則2021年版、 SASB及TCFD等指引。對於初次撰寫此類報告書的企業而言,即使部分負責人員曾參加市面上的訓練課程,仍可能面臨不少挑戰。

為協助這些企業,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在2024年7月發布了一本《如何準備及編制永續報告書手冊》,而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也在同年11月聯合舉辦了「ESG 數位平台—輔助產製永續報告書」相關說明會,旨在幫助資本額較小的上市或上櫃公司完成報告書編撰。

儘管如此,首次製作永續報告書的企業,仍需自行完成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利害關係人鑑別、利害關係人議合、重大主題決策、永續資訊的收集,以及報告內容的彙整與撰寫等核心流程。

如果企業能在第一年內扎實建立上述三大基礎,即利害關係人鑑別、利害關係人議合以及重大主題決定,即便未來永續相關法規有所更新,仍能快速進行調整並適應新規範需求。

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

2023年一月歐盟制定的「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取代非財務報導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影響約50,000家在歐盟的企業, 及15,000家德國企業,CSRD強制規定企業報告書要依照「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編制,第三方依據ESRS準則查證是強制性的要求。

影響的企業規模及時間表如下:

影響的企業規模及時間表。DQS

影響的企業規模及時間表。DQS

CSRD對永續報告書在品質上的要求:1. 資訊品質:企業必須保證永續發展數據的品質,包括真實性、可比較性、可驗證性等。2. 雙重重大性議題:企業必須正視永續發展問題對公司內部業績的衝擊(財務面重大性),以及公司活動3. 對經濟、環境和人類的外部影響(衝擊的重大性)。4. 報導期間:永續報告應與財務報表之期間一致,並包括歷史和未來資訊。5. 邊界和範疇:永續性數據應涵蓋上游、下游價值鏈中的直接和間接業務關係。

企業永續性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

歐洲議會2024年七月表決通過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CSDDD要求企業組織對自身與其供應商的環境、社會影響皆進行管理。CSDDD正式通過後,預計2027年實施,歐盟成員國兩年內將會把CSDDD轉化為當地法規,屆時就恐怕有處罰規定

CSDDD 適用及生效時間表如下:

CSDDD 適用及生效時間表。DQS

CSDDD 適用及生效時間表。DQS

CSDDD規定必須對企業本身和供應鏈對環境和人權的潛在影響進行盡職調查,以減輕企業經營上的風險、建立申訴機制、公開報導,每12個月評估盡職調查的有效性。

CSRD與CSDDD之異同

相同之處包括引用跨國企業OECD指引以及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內容涵蓋主題、價值鏈、年度報告、氣候變遷應對計畫、優先順序、利害關係人協商、定義等多方 面。

不同之處在於CSRD專注於企業永續資訊的強制揭露,要求企業發布年度永續報告,且需透明公開永續相關議題。CSRD以歐盟為核心,涵蓋整個價值鏈及治理議題,並設有重大性門檻,重點在財務風險與機會的識別與回應。 CSDDD則主要針對企業供應鏈中環境及勞工權益的管理,要求企業展開盡職調查。CSDDD的適用範圍不受歐盟或非歐盟企業限制,且無重大性門檻,聚焦於負面風險的管控。

CSRD與CSDDD之異同。DQS

CSRD與CSDDD之異同。DQS

ESG 報告書最新趨勢

對於已揭露報告書多年的企業,2025年撰寫新方向–雙重重大性、DEI人權議題、101生物多樣性、IFRS S2 與GRI主題管理揭露如何結合:雙重重大性:簡單的說,雙重重大性揭露就是除了過去以GRI為報告架構對企業永續主題的正面/負面衝擊進行報導外,再佐以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所發布的S2《氣候相關揭露要求》永續準則對企業營運上因氣候相關的財務面機會與風險進行分析。

因應CSRD對於永續報告書要求採用雙重重大性揭露的品質要求,華碩電腦在2022年ESG報告書已率先嘗試以雙重重大性方式揭露其重大性議題。

此外,台積公司在110-111年重大性分析報告更清晰的揭露雙重重大性,他們把其重大議題分成永續發展衝擊與組織營運衝擊進行雙重重大性分析。除了原本衝擊性分析外,公司的財務面的機會與風險則分成:營收成長、客戶滿意、員工向心力、營運風險四方面分析。

雙重重大性分析。DQS

雙重重大性分析。DQS

DEI人權議題:多元平等共融(Diversity, Equity, Inclusion;DEI)近年來成為重要的討論議題。然而,像是不歧視、人道管理、工作與訓練機會的平等、受到尊重以及多元化等基本人權相關議題,其實早已存在許多年。

在金管會的公司治理評鑑中提高女性主管比例要求,加上職場霸凌事件頻傳與性別議題的持續升溫下,DEI逐漸成為人權領域的全新象徵。以台積公司為例,他們在2024年出版了一份人權報告書,並且在 2024年的供應商宣導會中明確要求所有供應商必須於2025年起訂立DEI聲明或宣言。雖然川普(Donald Trump)總統曾於上任首日廢除DEI政策,引發些許爭議,但隨著社會責任驗廠標準和各產業規範的普及運行,DEI相關議題顯然仍將持續受到關注,不可能因此而消失。

生物多樣性議題:因應氣候變遷議題的持續發展,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近年來已逐漸成為企業揭露與氣候變遷相關財務資訊的標準做法。

隨後,在 2023年9月,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NFD)正式發布,為企業未來評估其營運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的財務資訊揭露樹立了新標準。因此,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也決定在2024年將原本的GRI 304生物多樣性指引,改版成為GRI 101生物多樣性(2026年開始生效)。

從GRI 304改版至GRI 101後,GRI明確擴大了生物多樣性相關範圍的指導內容,並新增針對主題管理的揭露指引。企業在揭露永續性指標時,需涵蓋一系列與生態系統及自然密切相關的內容,例如生物多樣性衝擊之鑑別、具有生物多樣性影響的地點、生物多樣性喪失的直接驅動因子、生物多樣性狀態之變化及生態系統服務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每個企業的營運活動都涉及溫室氣體排放,而這些排放往往對生物多樣性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在識別永續議題時,企業不能以「我們工廠位於工業園區,因此不會破壞生物多樣性」這類理由來草率排除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議題。

結論

由於永續相關法規的變化速度極快,企業必須隨時追蹤最新動態。尤其是在所謂的川普(Donald Trump)2.0時代,如何調整永續議題的策略,成為一項重要挑戰。這需要各領域專家的深入分析與審慎評估,才能搶佔先機,為企業做出最適宜的決策,邁向更高效的永續發展之路!

王蕙珍 德國DQS Taiwan永續事業發展處永續長。DQS

王蕙珍 德國DQS Taiwan永續事業發展處永續長。DQS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