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與一家知名法律事務所所長等人餐敘,知道不錯的律師一小時可以按表收取1,200美元費用,但如果台灣律師報價600美元,可能就會面對客戶的掙扎,我想關鍵在於社會對於價值認知上的落差。
同一天晚上有場十來個老闆的餐敘,有家知名企業老闆拉著我跟另外一個協會的理事長說:我最近請了一家頂級的律師事務所,請他們指派資深律師來講課,我一塊錢都沒付。老闆很得意說,這家律師事務所與另外一個單位合作開課,每個人收費2.8萬元,我可是一塊錢都沒花。哈哈哈,賺到了!
這位剛聽完話的理事長問我,能不能去一趟南部幫我們南部的上市櫃企業上課。我說可以,但我去南部講課要花一天的時間,我可以不賺錢,但請您給我一天的工資,您認為我一天可以賺多少錢,就請您給我多少錢,不斤斤計較,如此可否?
如果我們的觀念都不改,那就如會計師這個行業的潛規則:「查帳找台灣,簽證找香港」,反正台灣的肝比較便宜!這位南部來的理事長會不會真的「付我薪水」,請我到南部講課?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如果真的付錢了,我也可以知道我在業界被認知的薪資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