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商業模式 智慧金融迅速崛起
發展歷史已經有數百年之久的金融業務,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經濟體系的運作核心,只要金融商業模式有了重大變革,人類的生活型態往往也會跟著改變,尤其是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fintech)的出現,不但對金融商業模式本身造成衝擊,同時也因此造成許多跟金融服務息息相關的產業如零售業,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
早期的銀行運作模式,必須要在各地廣設分行,客戶必須要親自上門處理存款、提款、貸款、匯兌、投資等各種金融業務,之後雖然有了自動櫃員機(ATM)分攤存提款及匯款的工作,但大筆金額的作業過程,主要還是要仰賴現場行員協助,這個時期通常也被稱為是銀行1.0(Bank 1.0)。
但自從電腦及網路出現後,網路銀行早已成為銀行必備的服務類型。許多銀行日常辦理的業務如匯款、轉帳、繳款等,都已經漸漸被網路銀行服務所取代,銀行服務也正式邁入2.0時代(Bank 2.0)。
但銀行2.0仍有許多侷限性,如對部分看重隱私(多半具有相當程度的財力或是公眾人物)或是不熟悉網路的客戶,對於銀行1.0的服務還是很依賴,而一些較為複雜的金融商品,仍然需要人力說明及解釋,許多攸關風險的控管措施,許多銀行還是會要求客戶需要提供紙本文件,甚至親自到分行辦理手續,也正代表科技並非萬能,無法完全融入金融單位所有的商業模式。
但在社群網路及行動裝置的時代,理財行為顯然更難以受到時空環境的限制,加上通訊加密技術、虛擬貨幣、行動支付等嶄新金融科技的出現,傳統的金融商業模式也開始面臨挑戰。
在2012年曾被具有130年歷史的美國金融專業媒體「American Banker」評選為「年度金融創新人物」的布雷特.金恩(Brett King)提出銀行3.0(Bank 3.0)的概念:「Banking is no longer a place you go, but something you do.」強調銀行必須從一個場域的概念,轉化為無處不在的服務,也因此被視為全球數位金融服務風潮的關鍵推手。
就連金管會2014年年中開始推動的金融3.0政策,構想其實也是來自於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讀到了《BANK 3.0》這本已經在台灣銀行界廣為流傳、甚至被視為金融改革的聖經。
行政院啟動Bank 3.0計畫
行動科技的迅速成熟,堪稱是帶動金融科技的第一波推手。如Brett King在2010年創辦美國第一家行動銀行「Moven」,名稱的靈感就是來自於「move and bank」英文的連音,提供客戶可隨時攜帶的銀行帳戶,不管是轉帳、支付甚至理財分析,都可以透過手機完成。
Moven不但已經獲得1,200萬美元的融資,國外知名科技媒體TechCrunch更認為Moven預估在2015年至少會有500萬美元的收入,也引發英國第二大銀行巴克萊銀行(Barclays)、美國第五大銀行富國銀行(Wells Fargo),英國蘇格蘭皇家銀行(RBS)更斥資10億英鎊(約新台幣510億元),推廣客戶與該行從事基本交易時,盡量使用網路和行動裝置,帶動更多銀行開始紛紛投入智慧金融的行列。
智慧金融的主要訴求,在於因應網路及行動裝置等科技對傳統金融服務,包括支付、理財、貸款、外匯、貸款等業務而生的新型金融商業模式,如行政院金管會所啟動的Bank 3.0計畫,就包含開放多項金融業務線上申辦、擴大行動支付及第三方支付運用、推動金融巨量資料分析應用等。
如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指出,金融數位化時代已經來臨,未來透過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社群媒體、物聯網以及巨量資料(Big Data)等五大因素的廣泛、大量使用,將驅動金融數位化發展,金融業必須擁抱此數位化趨勢。
根據金管會提供資料,目前台灣金融業投資保險領域,已經有超過8萬筆透過網路投保;而證券部分,亦有超過35%透過網路下單。金管會因此宣布啟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政策」,主要的目的也是希望能藉由科技促進銀行業者發展數位金融業務,改變台灣金融業各分行幾乎以櫃員為主、機器為輔的服務型態。
金管會的計畫除了開放12項線上申辦業務,未來也將配合銀行業、證券業的數位化浪潮,推行四項措施,包括:開放銀行業投資金融科技業的比例,由現行的5%提升到100%;加速金融業相關部門整合;要求金融機構提出1~3年的轉型計畫;全面開放金融業相關資料,以利風險控管、精準行銷、產品創新。
另外,金管會也推出3項自律規範與相關消費者保護措施,同時也加強了資訊安全措施及簡化申請程序,尤其是開放第三方支付的諸多措施,更帶動行動支付市場的蓬勃發展。
智慧金融商業模式 要從服務型態來著手
曾銘宗認為,未來金融業工作內容、技巧、溝通方式都將不同,因此智慧金融商業模式,不只是導入金融科技,或是透過科技改變理財方式而已,也包含因為科技創新而造成的客戶行為改變。台灣金融研訓院傳播出版中心副所長傅清源也指出,金融產業的領導者若無改變的決心,基層將會難以執行,尤其是台灣金融產業的歷史悠久,根基雄厚,面臨數位轉型的迫切性看似不高,但科技顛覆產業商業模式的歷史斑斑可考,金融產業未必能因此置身事外,若轉型太晚,恐怕會難以跟上市場變化。
事實上,儘管金融科技推動金融產業業務模式的轉型,並不代表傳統商業模式就一定會因此式微,因為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市場特性,如台灣因為地小人稠,加上物流系統發達、便利超商密集等特色,讓一般民眾需要使用ATM時,其實就近可以有很多選擇,智慧金融的便利性不像美國或大陸這種區域廣大的國家一樣這麼明顯。
因此台灣未來發展智慧金融時,必須發展獨特性、具在地化的金融策略。如台灣電子支付法通過後,雖然已有不少新興業者願意投入,但傳統銀行業者過往的客戶基礎、品牌形象等優勢,加上地方分行與社區環境的緊密結合,未來仍可由區域銀行主導,與行動支付的虛擬服務結合,形成虛實合一的智慧金融服務。
事實上,由於金融科技業與銀行業的主管機關不同,台灣金融科技業者由經濟部管理,適用公司法,屬於低度監理;但銀行業由金管會管理,適用銀行法,屬於高度監理管制。許多金融科技業者因為不希望在高度監理下,讓業務受到侷限,因此儘管台灣已開放不少金融業務讓非金融業者參與(如電子支付法),但申請狀況不算踴躍,目前拿到執照的業者也僅有兩家,也讓金融單位在許多金融業務領域仍占有優勢。
但另一方面,由於銀行法規管理較為嚴格,金融單位嘗試創新的限制也較多,反觀金融科技業者,在合乎法規的狀況下,只要避開金流環節,對傳統金融業務仍可能造成影響,如電子支付、線上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業者存在著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如何截長補短,結合兩者的優勢發展競爭力,將是智慧金融市場的勝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