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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大翻修時機與壓力測試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將花10個月的時間,公司的登記、資金、強制公開發行、董事責任加重、關係企業、公司章程、股東權益保障都涵蓋在此次脫胎換骨的變動之中。(圖:法新社)

《公司法》要大改動了!目標是由台灣原本的大陸法系的公司概念朝向英美法系常見之資本市場及控制權市場活躍、公司高度自治、強調營運公開透明、管制關係人交易等精神邁進。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將花10個月的時間,提出200多項修法議題建議,其中數十項面臨革命性變革,甚至有涉及20個部會,共179 種法令須配合公司法修正而檢討公司法大幅全盤變革。公司的登記、資金、強制公開發行、董事責任加重、關係企業、公司章程、股東權益保障都涵蓋在此次脫胎換骨的變動之中。

先不論這樣大變動會帶來的利弊,有兩點政府和產業該先想想。一個是時機的問題,一個是企業是否能承受這麼大的變動。

台灣的景氣低迷已有好長一陣子,提振經濟應該是目前最優先的施政重點。就假設大修《公司法》能夠長期改善公司運作的效率好了,但此時此刻的時機卻是不宜!讓公司的控制權市場活躍是此次修法的目的之一,如果修法結果讓新法法條符合,勢必吸引公司所有的經營精力和資金優先投入控制權的鞏固,畢竟控制權是所有商業計劃的基礎,遑論還有更基本的法律遵循問題,但這些意圖和工作一定會影響實質經濟活動的投入。

改革是可以做,也許是必要做,但只能在景氣好的時候做。中醫說虛不受補,經濟學家告訴我們在不景氣時更不能撙節,這都是傳統智慧。改革最好挑在好時光做,才有騰挪的餘裕。

其次是企業承受度的問題。修法的綱要成形之後,即使真要公佈施行,也至少應該先讓各產業各式大小公司評估一下要花多少程序、時間、資金才能完成新《公司法》的法律遵循變更。有些公司的結構比較複雜,也在一個以上的資金市場公開發行,有多重的公司法律遵循問題,能不能在這樣劇烈的變動下轉得過身,大有疑問。正式施行前,先挑一些有代表性的公司做一下壓力測試吧!

現為DIGITIMES顧問,1988年獲物理學博士學位,任教於中央大學,後轉往科技產業發展。曾任茂德科技董事及副總、普天茂德科技總經理、康帝科技總經理等職位。曾於 Taiwan Semicon 任諮詢委員,主持黃光論壇。2001~2002 獲選為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監事、監事長。